一少女醉酒后在宾馆不幸遭人强暴。结果呢,犯罪分子被判了刑,那是罪有应得;奇怪的是,受害少女也被依法判刑。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且听老师伯慢慢道来。
少女阿凤, 2006年12月10日晚,参加一个朋友聚会。一帮人在市区酒吧喝酒、跳舞,你一杯我一杯,一直玩乐到次日凌晨1点来钟。
聚会散场,一干人到宾馆休息,包括一个名叫阿策的人。阿凤酒醉如泥,被单独安顿在一个客房里睡觉。
过了一会儿,阿策溜进阿凤房间,竟与睡梦里的阿凤发生了关系,完事后溜走了。
凌晨3时许,阿凤睡醒后,到卫生间洗漱,发现内裤穿反了,下身还有血迹。阿凤哭喊着从卫生间里跑出来:“谁强暴了我啊!?”
有人断言是阿策干的事,赶紧打电话让阿策回来,说要不然阿凤就报警了。阿凤将这事告诉了男友阿满,让他帮忙出主意。
阿满一听说这事,立马叫上几个朋友冲到宾馆,见到阿策,上去就是几巴掌。阿策当即跪地求饶,承认一时糊涂做错事,希望私了。双方讨价还价,最后阿策答应拿出5万元平息这场“风波”。
随后,阿策打电话到处筹钱,可一时半会儿怎能凑到这么多钱?当天上午11时许,阿策的父亲得知儿子被人关在宾馆里,赶紧报了警。警方一调查,就以涉嫌强奸罪刑拘了阿策。
可事情到此却起了波折。几天后的一个下午,阿凤再次来到鹿城公安局刑侦大队录口供时,改口说自己对阿策有好感,两人是自愿发生关系的,与事发那天哭哭啼啼的样子判若两人。去年3月,法院在开庭审理阿策的案子时,阿凤出庭作证,再次翻供,使这起案件一度停审。
这阿凤葫芦里到底装什么药?去年5月30日,公诉机关再次进行侦查,把涉案人员的口供和证人证词一比对,发现了事情的原委:原来,阿策父亲怕儿子坐牢,就找到阿凤,说只要她向警察承认是自愿的,便赔偿8万元,还当场拿出4万元给阿凤,并承诺等阿策被释放后再付另外4万元,还写下了保证书和欠条。
结果呢?案件恢复审理后,阿策还是以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一天,警方对阿凤与阿策父亲采取取保候审。
前不久,鹿城法院审理了这两起案件,认定阿凤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判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阿策父亲陈某以贿买方式指使阿凤作伪证,以妨碍作证罪判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这正是:
无端受辱本不幸,
怎奈见财起贪心。
鸡飞蛋打还获刑,
只怪动了歪脑筋。
撰稿:贤群 潞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