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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南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cnlg.cn  2008-7-8 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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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苍南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

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县开展为期三年的以农村为重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诊所)、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以下简称“十小”整治)。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县“十小”整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为指针,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治劣与扶优相结合,以块为主、突出重点、堵疏相济、注重实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乡镇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推进执法监管资源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以推行新型业态、集约经营、行业整合等为抓手,推动 “十小”行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的转变,规范提升“十小”行业,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2008年目标:摸清全县“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在重点乡镇(街道)开展“十小”整治试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十小”整治规律,开展“十小行业示范点创建”活动。

2009年目标:在全县农村全面开展“十小”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实施“三个一批”,即:从生产经营条件上帮扶改造一批、从生产经营模式上整合提升一批、从促进发展上扶优扶强一批,提高全县农村 “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和服务意识。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2010年目标:巩固和深化“十小”整治成果,制假售劣、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较好保障。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小客运等涉及身心健康安全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重点区域:县城及县城以下的城乡结合部、城关镇和中心镇,“十小”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等。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

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干制海产品、茶叶、米面制品等五类食品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小作坊按照龙头带动、区域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

此项任务由质监部门负责牵头,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管、农业等部门配合。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

通过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帐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通过整治,争取将辖区内中心集镇或工业重镇的小商店90%以上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要求;并对有关的定点、专业供应(批发)商100%建立档案,纳入监管要求,及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

此项任务由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经贸、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城管、供销等部门配合。

(三)小餐饮店、小诊所质量安全整治

逐步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争取今年内将中心集镇、工业重镇及重要旅游景点内固定经营的小餐饮店(点),100%建立档案并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要求;严厉打击流动经营的小餐饮摊点。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另外,各乡镇要落实环境治理措施,规范餐饮废弃油脂的收集,防止泔水油流入食品市场。通过整治,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帐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

开展小诊所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促使小诊所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行医。

此项任务由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工商、规划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管等部门配合。

(四)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

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将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和“小药店”整治相结合。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自觉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通过整治,争取将辖区内的小药店100%以上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要求,促使小药店、小诊所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发布违法虚假药品广告。

此项任务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

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兽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帐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严厉打击无销售农药资质的销售点,查处超范围经营、销售含量不足的农资产品,甚至故意“坑农”等行为,建立剧毒有害农药流通台账制度,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整治,争取将辖区内全部小农资店纳入监管要求;将辖区内的农资供应(批发)商100%纳入监管要求并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

此项任务由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工商、质监、供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

(六)小菜场整治

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严禁经销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以及证照不齐全单位生产的豆制品、米面制品等食品。促使小菜场做到:已登记的小菜场食品安全纳入监测范围,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乡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通过整治,争取在今年内将辖区内中心集镇、工业重镇和旅游风景点的小菜场90%以上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要求;并将其相应的定点、专业供应(批发)商100%纳入监管要求,全面建立台帐制度。

此项任务由工商部门牵头,农业、经贸、规划建设、食品药品监管、城管等部门配合。

() 小美容美发店整治

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对辖区内的有关定点、专业供应(批发)商100%建立档案,纳入监管要求,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通过整治,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

此项任务由经贸部门负责牵头,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环保、城管等部门配合。

(八)小音像店整治

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淫秽、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同时针对“小书店(包括小网吧、小娱乐厅)结合整治。促使小音像店(包括网吧、小书店)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音像店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有良好的经营秩序。通过整治,争取今年内先将中心集镇或工业重镇、旅游风景点内的小音像店、小书店90%纳入监管要求。

此项任务由文化部门负责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

(九)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

推进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县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农村客运的监督和管理,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运营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提高客运质量。一是公安部门负责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和车辆技术安全检测的监督,加强路面监控和反超载工作;公安、交通、农业(农机)部门严厉打击客运超员超速、无证运营、低速载货汽车、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行为。二是交通部门对农村道路硬化接口设施要科学规划,要按新农村的规划要求建设,防止公路街道化;要严格客运班线管理,凡不具备客运车辆通行条件的农村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客运线路牌。三是交通、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及各乡镇要通力配合,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四是各乡镇政府应妥善解决好残疾人的生活出路问题,严禁残疾车及动力三轮车参与客运。五是工商部门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电瓶车销售网点进行严格管理,取缔残疾车、无牌三轮车等非法制造窝点,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车辆参加营运。六是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学校师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杜绝乘坐残疾车等安全隐患大的车辆。七是安全监督部门督促各地及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对相关工作协调处理。

促使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此项任务由公安部门负责牵头,交通、工商、安监、农业(农机)、教育等部门配合。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

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实施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液化气供应点的经营行为,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争取今年内将中心集镇或工业重镇的小液化气供应点90%以上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要求;并对其上游的定点供应(批发)商100%建立档案,纳入监管要求,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通过整治,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帐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

此项任务由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牵头,工商、公安、质监、物价等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加强整治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组、小食杂店和小菜场整治组、小餐饮店(小诊所)整治组、小药店整治组、小农资店整治组、小音像店整治组、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组、小客运整治组、小液化气供应点整治组等九个整治组和一个宣传组,分别由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文化、经贸、公安、规划建设和县委宣传部等十个部门牵头负责。各牵头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编制整治行动的子方案和2008年整治工作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标准,落实各项整治任务,并根据本行业整治重点确定试点乡镇,于625日前报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4837917,传真:64837999)。各乡镇要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专门力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十小”行业整治实施方案和2008年度整治工作推进计划,将具体整治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村居、街道,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十小”整治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同时,要切实为“十小”整治提供经费、装备等保障,推动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要以落实省委“两创”总战略为重点,把整治工作与创建文明(卫生)乡镇(村居)、与“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平安苍南”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一方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另一方面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单位;又要帮扶整改一批“十小”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十小”的同时,注意保护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要科学界定,科学把握,全面排查摸清“十小”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十小”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主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履职。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同时,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等途径,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建立全县“十小”整治信息员网络和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开展“十小”整治规范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报纸公布等形式,及时发布整治规范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先进经验,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要对公民的监督权实施有效保护,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督查推进,确保落实。要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加强一线监管工作,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要继续组织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指导整治工作开展。要加大暗访力度,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县政府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并适时组织督查组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整治工作要分年度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乡镇、部门进行表彰,对开展较差的要通报批评,对“十小”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违法活动的乡镇、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作者:   来源: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值班编辑:鲍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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