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苍南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
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县开展为期三年的以农村为重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诊所)、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以下简称“十小”整治)。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县“十小”整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为指针,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治劣与扶优相结合,以块为主、突出重点、堵疏相济、注重实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乡镇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推进执法监管资源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以推行新型业态、集约经营、行业整合等为抓手,推动 “十小”行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的转变,规范提升“十小”行业,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2008年目标:摸清全县“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在重点乡镇(街道)开展“十小”整治试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十小”整治规律,开展“十小行业示范点创建”活动。
2009年目标:在全县农村全面开展“十小”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实施“三个一批”,即:从生产经营条件上帮扶改造一批、从生产经营模式上整合提升一批、从促进发展上扶优扶强一批,提高全县农村 “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和服务意识。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2010年目标:巩固和深化“十小”整治成果,制假售劣、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较好保障。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小客运等涉及身心健康安全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重点区域:县城及县城以下的城乡结合部、城关镇和中心镇,“十小”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等。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
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干制海产品、茶叶、米面制品等五类食品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小作坊按照龙头带动、区域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
此项任务由质监部门负责牵头,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管、农业等部门配合。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
通过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帐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通过整治,争取将辖区内中心集镇或工业重镇的小商店90%以上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要求;并对有关的定点、专业供应(批发)商100%建立档案,纳入监管要求,及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
此项任务由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经贸、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城管、供销等部门配合。
(三)小餐饮店、小诊所质量安全整治
逐步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争取今年内将中心集镇、工业重镇及重要旅游景点内固定经营的小餐饮店(点),100%建立档案并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要求;严厉打击流动经营的小餐饮摊点。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另外,各乡镇要落实环境治理措施,规范餐饮废弃油脂的收集,防止泔水油流入食品市场。通过整治,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帐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
开展小诊所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促使小诊所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行医。
此项任务由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工商、规划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管等部门配合。
(四)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
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将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和“小药店”整治相结合。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自觉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通过整治,争取将辖区内的小药店100%以上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要求,促使小药店、小诊所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发布违法虚假药品广告。
此项任务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
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兽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帐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严厉打击无销售农药资质的销售点,查处超范围经营、销售含量不足的农资产品,甚至故意“坑农”等行为,建立剧毒有害农药流通台账制度,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整治,争取将辖区内全部小农资店纳入监管要求;将辖区内的农资供应(批发)商100%纳入监管要求并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
此项任务由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工商、质监、供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
(六)小菜场整治
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严禁经销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以及证照不齐全单位生产的豆制品、米面制品等食品。促使小菜场做到:已登记的小菜场食品安全纳入监测范围,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乡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通过整治,争取在今年内将辖区内中心集镇、工业重镇和旅游风景点的小菜场90%以上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要求;并将其相应的定点、专业供应(批发)商100%纳入监管要求,全面建立台帐制度。
此项任务由工商部门牵头,农业、经贸、规划建设、食品药品监管、城管等部门配合。
(七) 小美容美发店整治
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对辖区内的有关定点、专业供应(批发)商100%建立档案,纳入监管要求,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通过整治,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
此项任务由经贸部门负责牵头,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环保、城管等部门配合。
(八)小音像店整治
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淫秽、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同时针对“小书店(包括小网吧、小娱乐厅)结合整治。促使小音像店(包括网吧、小书店)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音像店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有良好的经营秩序。通过整治,争取今年内先将中心集镇或工业重镇、旅游风景点内的小音像店、小书店90%纳入监管要求。
此项任务由文化部门负责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
(九)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
推进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县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农村客运的监督和管理,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运营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提高客运质量。一是公安部门负责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和车辆技术安全检测的监督,加强路面监控和反超载工作;公安、交通、农业(农机)部门严厉打击客运超员超速、无证运营、低速载货汽车、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行为。二是交通部门对农村道路硬化接口设施要科学规划,要按新农村的规划要求建设,防止公路街道化;要严格客运班线管理,凡不具备客运车辆通行条件的农村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客运线路牌。三是交通、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及各乡镇要通力配合,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四是各乡镇政府应妥善解决好残疾人的生活出路问题,严禁残疾车及动力三轮车参与客运。五是工商部门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电瓶车销售网点进行严格管理,取缔残疾车、无牌三轮车等非法制造窝点,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车辆参加营运。六是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学校师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杜绝乘坐残疾车等安全隐患大的车辆。七是安全监督部门督促各地及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对相关工作协调处理。
促使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此项任务由公安部门负责牵头,交通、工商、安监、农业(农机)、教育等部门配合。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
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实施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液化气供应点的经营行为,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争取今年内将中心集镇或工业重镇的小液化气供应点90%以上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要求;并对其上游的定点供应(批发)商100%建立档案,纳入监管要求,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通过整治,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帐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
此项任务由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牵头,工商、公安、质监、物价等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加强整治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组、小食杂店和小菜场整治组、小餐饮店(小诊所)整治组、小药店整治组、小农资店整治组、小音像店整治组、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组、小客运整治组、小液化气供应点整治组等九个整治组和一个宣传组,分别由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文化、经贸、公安、规划建设和县委宣传部等十个部门牵头负责。各牵头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编制整治行动的子方案和2008年整治工作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标准,落实各项整治任务,并根据本行业整治重点确定试点乡镇,于6月25日前报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4837917,传真:64837999)。各乡镇要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专门力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十小”行业整治实施方案和2008年度整治工作推进计划,将具体整治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村居、街道,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十小”整治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同时,要切实为“十小”整治提供经费、装备等保障,推动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要以落实省委“两创”总战略为重点,把整治工作与创建文明(卫生)乡镇(村居)、与“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平安苍南”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一方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另一方面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单位;又要帮扶整改一批“十小”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十小”的同时,注意保护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要科学界定,科学把握,全面排查摸清“十小”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十小”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主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履职。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同时,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等途径,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建立全县“十小”整治信息员网络和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开展“十小”整治规范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报纸公布等形式,及时发布整治规范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先进经验,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要对公民的监督权实施有效保护,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督查推进,确保落实。要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加强一线监管工作,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要继续组织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指导整治工作开展。要加大暗访力度,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县政府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并适时组织督查组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整治工作要分年度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乡镇、部门进行表彰,对开展较差的要通报批评,对“十小”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违法活动的乡镇、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